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切实加强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我省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的一项长期的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未成年人是祖国未来的建设者,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目前我国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3.67亿,我省未成年人约1600万。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状况如何,直接关系到中华民族的整体素质,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能否实现,关系到湖北能否振兴和崛起。我们要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高度,从确保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后继有人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程和战略任务。
(二)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面对深刻变化的国际国内形势,积极应对挑战的一项紧迫的现实任务。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扩大,国际敌对势力与我争夺接班人的斗争也日趋尖锐和复杂,某些腐朽没落的生活方式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不能低估;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一些社会丑恶现象和腐朽落后文化也给未成年人的成长带来不可忽视的负面影响,少数未成年人精神空虚、行为失范,有的甚至走上违法犯罪的歧途,这些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十分紧迫的现实任务。
(三)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涉及千万家庭切身利益的希望工程、民心工程。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涉及千万家庭的切身利益。当前,我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还存在许多不适应的地方和亟待加强的薄弱环节,一些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对这项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学校重智育轻德育、重课堂教学轻社会实践的现象依然存在;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浓厚风气尚未形成。这些问题引起了社会方方面面的关注。我们要从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高度,切实把这项涉及千万家庭切身利益的希望工程、民心工程抓紧抓好。
二、明确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任务
(四)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进行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为重点,以养成高尚的思想品质和良好的道德情操为基础,紧密结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际,遵循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规律,坚持以人为本,促进未成年人的全面发展,努力培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五)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要遵循以下原则:(1)坚持与培育“四有”新人的目标相一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与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相承接的原则。(2)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未成年人的原则。(3)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知与行相统一的原则。(4)坚持教育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六)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任务是:(1)抓好爱国主义教育,增强未成年人的爱国情感。(2)抓好理想信念教育,帮助未成年人确立远大志向。(3)抓好行为规范教育,培养未成年人良好道德品质和行为规范。(4)抓好基本素质教育,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中小学思想道德教育
(七)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切实把以德育人摆在素质教育的首位。学校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负有不可替代的重任,具有特殊的功能,是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的主课堂、主阵地、主渠道。要树立科学教育观,按照党的教育方针,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德育工作摆在素质教育的首要位置,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贯穿学校教育全过程。抓紧制定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实施意见,针对幼儿园、小学、中学不同阶段的特点,落实思想道德教育的各项任务。修订完善《湖北省学生素质评价指标》,建立以德育为核心,学校、社区、家庭共同参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机制。
(八)加强课程改革和建设,努力构建适应21世纪发展需要的中小学德育课程体系。要深入研究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和特点,改革课程设置、教材和教学方法,把爱国主义教育、革命传统教育、中华传统美德教育和民主法制教育体现在课程和教材之中。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是学校德育的核心。要通过各学科有机渗透民族精神教育的内容。中小学德育课程和人文社会科学课程要充分体现民族精神的丰富内涵;理科课程应结合教学内容,丰富中国科学家的科学成就和民族精神的内容;艺术课应包含经典民乐、民歌、民族戏剧欣赏和中国书画艺术欣赏等内容;体育课应适量增加中国武术等内容。各中小学校每周要安排1小时开展弘扬民族精神主题教育活动,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全校性的主题教育活动。开展好每年9月份的“中小学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活动。
广泛开展国防教育、法制教育、科普教育、安全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健康卫生教育、禁毒教育和反邪教教育,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重视做好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工读教育和工读学校的建设,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矫治和帮助。
(九)加强对中小学生行为规范的教育和引导。按照德育的总体目标和未成年人成长规律,在培养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方面,要形成梯次递进结构。幼儿阶段重点是抓好幼儿道德启蒙教育,培育最基本的文明语言、认知和行为能力;小学阶段重点是规范小学生的基本言行,培养良好习惯;中学阶段重点是对中学生加强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教育,引导他们以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作为人生坐标;职业学校还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职业理想教育和创业教育。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进行基本道德观念、道德知识和礼仪、礼貌、礼节教育,注重养成,注重体验。大力普及“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大力加强基本道德教育和实践,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修养。
(十)注重校内外结合,广泛开展中小学生思想道德实践活动。积极探索实践教学和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的有效机制,建立科学的学生思想道德行为综合考评制度。要采取课内外和校内外相结合的方式,综合利用教育资源,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未成年人德育实践活动。各中小学校要把学生课余活动排入课表,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做到时间、场地、师资、经费、安全和规范运作“六个确保”,每学年至少组织学生看一场电影、观摩一场艺术演出、参观一次教育场馆、参加一次社会实践公益活动,不得在学生课余活动时间安排学科教学。对学生社会实践实行课程化管理,学生义务劳动、军事训练、社会考察时间,不得随意占用。社会实践活动的总时间,初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20天,普通高中学生一般每学年不少于30天。严禁在课余时间、假期举行整班补课,挤占学生德育活动时间。
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社区、街道、村镇开展的道德实践活动,让他们在亲身体验中养成合群、合作的良好品质。运用各种方式向未成年人宣传介绍古今中外的杰出人物、道德楷模和先进典型,激励他们崇尚先进、学习先进。通过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团员和少先队员、先进集体等活动,为未成年人树立可亲、可信、可敬、可学的榜样。
(十一)大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切实加强教师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精神教育,在教师中广泛开展师德建设系列主题教育活动,引导教师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要高度重视班主任工作,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建立模范班主任评选表彰机制和优秀德育工作者表彰机制,鼓励和激发教师教书育人、管理育人和服务育人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要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加强德育工作者队伍的培训工作,将班主任培训纳入教师培训序列,德育管理工作者培训纳入教育干部培训系列。在班主任以及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者政治和经济待遇方面,要给予必要的政策倾斜。
四、积极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氛围
(十二)重视和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教育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各级妇联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担负起指导和推进家庭教育的责任。要办好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建立家庭教育实验研究基地,帮助和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促进家长由经验育人向科学育人转变。
继续推进《湖北省家庭教育十五规划》的实施工作。深入开展以“学做合格父母,培养合格人才”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和社区(村镇)家庭教育示范试点。大力实施“五个一批”行动计划:推荐一批家庭教育丛书,培训一批家庭教育工作骨干,组建一批家庭教育讲师团,命名一批小公民道德建设实践基地,表彰一批家庭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精心组织每年9月份的“家庭道德教育实践宣传月”活动。
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区、村镇等城乡基层单位,要关心职工、居民的家庭教育问题,教育引导职工、居民重视对子女特别是学龄前儿童的思想启蒙和道德品质培养,支持子女参与道德实践活动。要加强对成年人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家长以良好的思想道德修养为子女作表率。
要特别关心单亲家庭、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的未成年子女教育。继续开展“希望工程——让孩子们都上学”、“让我们来援助春蕾”、“再就学工程”等活动,资助困难学生完成义务教育。要高度重视外出务工人员家庭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建立和完善保障进城务工人员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大对孤残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工作和流浪儿童的救助保护工作。各市、州政府要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用3年左右时间建齐市州所在地流浪儿童救助保护中心。
(十三)积极利用节日、纪念日等时机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法定节日、传统节日、重大历史事件纪念日,革命领袖、民族英雄、杰出名人等历史人物的诞辰和逝世纪念日以及未成年人的入学、入队、入团、成人宣誓等有特殊意义的重要日子,集中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实践活动。每年的“公民道德宣传日”,在面向社会公众开展道德教育的同时,要注意组织好面向未成年人的宣传教育活动。要丰富未成年人节假日参观、旅游活动的思想道德内涵,精心组织夏令营、冬令营、革命圣地游览、红色旅游、绿色旅游以及各种参观、瞻仰和考察活动,开展好国旗、国徽、国歌系列教育活动等。我省历史悠久、人文荟萃,思想道德教育资源丰富,各地要充分利用历史文化资源开展道德实践活动。
(十四)充分发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的教育作用。全省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创造条件向全社会开放,对中小学生集体参观一律实行免票,对学生个人参观可实行半票。加强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主题公园、科技场馆等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管理。经过3至5年的努力,力争每个县有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已有的未成年人专门活动场所,要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服务未成年人的宗旨,充分发挥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引导功能。
(十五)各类大众传媒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把推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全省各级报刊、电台、电视台要开辟专栏、专题,加大宣传。省、武汉市电视台要积极创造条件开办少儿频道,各市、州电视台要加大少儿节目的播出量。切实抓好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的落地、覆盖工作。各级电视台在晚上11点之前禁止播放渲染凶杀暴力的涉案影视剧。各种媒体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制作、刊播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公益广告。全省各级新闻网站和主要教育网站要开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的网页、专栏,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绿色网上空间。
(十六)大力繁荣少儿文学艺术,努力为未成年人提供健康有益的精神食粮。全省各类出版机构特别是涉及未成年人教育的出版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所长,精心策划选题,创作、出版并积极推荐一批知识性、趣味性、科学性强的未成年人读物和视听产品。适度控制学习辅导读物的出版发行。开展面向未成年人的优秀影片、歌曲和图书的展演、展播和推介活动。积极创造条件,建立教育电影院线,实现电影文化资源与学校视听文化的整合共建与共享。文化、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共同组建大篷车流动放映院线,精选一批优秀少儿影片送到城乡学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艺术类师资队伍的培养和使用。切实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办好面向全省中小学校的“黄鹤美育节”,突出重在基层、重在学校、重在参与的育人宗旨,推出一批少儿文艺精品。各级文化部门要加强少儿文艺创作、表演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少儿文艺骨干力量。加大对少儿文艺创作的扶持力度,鼓励文艺家多创作深受少年儿童喜爱的艺术作品。大力繁荣校园文化,积极引导校园文学艺术社团开展积极、健康的活动。
(十七)加强文化市场管理,不断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文化环境。深入开展“扫黄”“打非”斗争,坚决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坚决取缔各类游戏盗版软件市场,查处含有诱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和恐怖、残忍等有害内容的游戏软件产品。加强对中小学校附近的有关商业门店的监管,及时查处宣扬色情、暴力的口袋书、画册、玩具和饰品。
严格执行《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重点抓好中小学校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的网吧治理,认真落实未成年人不得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要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有实力的公司兼并零散网点,实行集团化、连锁化、品牌化、规范化经营。引导网吧实行行业自律,建立自律与监督相结合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省市县三级网吧监管平台。有条件的校园、社区、图书馆、青少年活动中心,要有组织地建设一批非营业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依法治理利用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远程通信工具和群发通信传播有害信息、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强对营业性歌舞厅、电子游艺厅、发廊等经营场所的管理,切实保证中小学校园周边200米内不设网吧、电子游艺厅和性保健用品商店,不得在可能干扰学校教学秩序的地方设立经营性娱乐场所。不适宜对未成年人开放的娱乐场所,必须设置明显的禁入标志,不得对未成年人开放。认真贯彻《湖北省学校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暂行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优化未成年人成长环境。
五、努力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坚强保证
(十八)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负起政治责任,进一步加强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领导。要把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经常分析未成年人思想道德的状况,及时了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情况,定期召开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会议,研究部署工作,切实解决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突出问题。
要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群齐抓共管、相关部门各负其责、文明委组织协调、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教育部门作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职能部门,要承担起主要责任。各级宣传、文化、体育、科技、广播影视、新闻出版、通信管理、民政、公安、海关、财政、税务、外来人口管理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责任,要结合业务工作,发挥各自优势,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级文明委要采取切实措施,从领导力量、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充实和加强办事机构,把统一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加强指导的重要职责落到实处。
(十九)充分发挥共青团和少先队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的重要作用。要切实加强中学团组织建设,把中学共青团工作纳入学校素质教育的总体布局。团省委着力抓好全省100所重点中学的共青团工作,以点带面。积极推荐优秀青年教师做团的工作。全省要在70%以上的中学建立中学生团校、业余党校,完善在中学生中开展“推优入党”等工作机制。
要把少先队工作纳入教育发展规划,把对少先队工作的指导、检查、考核纳入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范畴。中小学校党组织和行政部门要积极支持少先队开展活动,并选派优秀青年教师担任少先队辅导员,把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师资培训体系。建立和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选聘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各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要成为各级各类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的共建单位,定期联合开展活动。少先队小干部要实行民主选举,定期轮流任职。坚持“全团带队”。为支持少先队工作,省少工委每年免费培训100名农村少先队辅导员。每年从团费中拿出10%的经费用于少先队组织培训和活动开展。
(二十)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体系,使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相互配合,相互促进。城市社区、农村乡镇和村民委员会以及其他一切基层组织要切实担负起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社会责任,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和活动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思想教育和文体活动,把未成年人教育工作落实到基层。要把开展对未成年人教育活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社会环境作为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考核评价体系。要深入宣传、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
(二十一)大力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队伍建设。建设好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队伍,各类文化市场管理队伍,青少年宫、博物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文化教育设施辅导员队伍,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队伍,形成一支专兼结合、素质较高、人数众多、覆盖面广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队伍。重视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工作,支持他们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贡献力量。
(二十二)积极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理论研究。加强对未成年人成长规律的研究,为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供理论依据。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组织社会学专家、从事未成年人教育研究的理论工作者及实际工作者广泛开展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探索适应新形势、符合未成年人认知规律的工作方式方法。
(二十三)切实加大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给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必要的财力支持,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制定措施,为向中小学生集体参观免票的各类博物馆、纪念馆、展览馆、烈士陵园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供建设和运行经费。要从省级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数额资金,用于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各级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和境外资本兴办未成年人活动场所。
(二十四)转变工作作风,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是全党全社会必须共同承担的重大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求真务实,狠抓落实,根据任务分工,制定具体的贯彻意见,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提出具体的工作要求和考核内容,并着力办好几件作用大、影响好的实事,让人民群众满意。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省委、省政府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表彰。